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加強全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經十七屆縣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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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
關于加強全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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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督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通知。
一、強化組織領導?
統籌全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園區力量,聯合打擊全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成立三門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召集人,縣府辦、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稅務局、臺州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縣供電公司等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相關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主要負責協調日常聯系、會務安排、信息匯總、進展通報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主要對商品混凝土日常監管和違規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問題跨部門聯合執法等進行會商協調。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全縣預拌混凝土生產銷售管理工作。
(一)縣商務局:牽頭專項整治工作,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共享整治工作信息,匯總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信息。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管,引導預拌混凝土資質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混凝土攪拌站注銷營業執照。為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發展和應用提供信息咨詢、業務培訓等服務。
(二)縣公安局:負責對違規建設攪拌站和銷售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查處。檢查混凝土攪拌車衛星定位系統、安全提醒設備等。
(三)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土地使用合法性審查,依法依規依職權對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做好查處監督。
(四)縣建設局:負責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審批,加強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和建筑工程中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的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建筑業企業及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超資質開展預拌混凝土銷售行為。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領域建設工程項目中臨時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對交通項目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的建設、運營和拆除實施全過程監管,在工程完工后應確保配套的臨時混凝土攪拌站“應拆盡拆”。定期收集交通項目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信息,并抄告縣商務局(散裝水泥主管部門)。
(六)縣水利局:負責權限內混凝土攪拌站自備取水許可證審批,負責水利領域建設工程項目中臨時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對水利項目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的建設、運營和拆除實施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完工后確保項目配套的臨時混凝土攪拌站“應拆盡拆”,定期收集水利項目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信息,并抄告縣商務局(散裝水泥主管部門)。
(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自建混凝土攪拌站特種設備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除外),配合散裝水泥主管部門開展協助監管工作,負責依申請辦理混凝土攪拌站營業執照的變更或注銷工作。
????(八)縣綜合執法局:對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設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九)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督促縣國投公司、縣社發集團、縣環境公司等縣屬企業加強建設工程項目臨時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
(十)縣稅務局:負責混凝土攪拌站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對檢查發現的涉稅風險開展風控核查,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移送稽查查處。
(十一)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負責自建混凝土攪拌站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對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和環保措施不到位的攪拌站依法予以查處。
(十二)縣供電公司:負責混凝土攪拌站電供應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縣級主管部門落實對違法違規攪拌站的停電措施。
(十三)各鄉鎮(街道)、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發現違規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報送商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助做好現場處置、秩序維護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核查違法行為整改動態。
三、工作內容?
(一)推動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健康發展。認真落實行業內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各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監管,通過信息互通、監管協同、執法聯合等手段,指導取得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規范生產,嚴格質量和計量管理,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對其專用車輛檢查和監管,確保技術狀態良好,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專用車輛駕駛人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
(二)規范工程項目配套臨時混凝土攪拌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工程主管部門對現有工程項目的配套臨時攪拌站進行全面梳理,拆除一批非必要的配套臨時攪拌站,同時加強監管,生產的混凝土僅用于本工程項目,嚴禁對外銷售,如有對外銷售的,一經查實,將項目施工單位違規行為抄告相關職能部門,由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后續處理。工程完工后,由工程主管部門督促落實三十天內拆除設備、清理場地。重點工程項目配套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詳見附件2。
(三)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自營混凝土攪拌站。各鄉鎮(街道)、園區和行業協會要開展摸排,重點調查轄區內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的混凝土攪拌站,逐一排查核實,建立動態信息庫,做到“一站一檔”。各鄉鎮(街道)、園區對于排摸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混凝土攪拌站,應立即制止并報送商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助做好現場處置、秩序維護等工作。相關單位按職責依法查處非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設等行為,并依法拆除設備,清理場地。
(四)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預拌混凝土行為。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打擊違規生產混凝土行為,預防不合格預拌混凝土流入市場,保障工程質量和群眾利益。依法查處違規生產不合格混凝土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和建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協作,嚴格執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密切協作,加強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確保治理工作成效。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二)強化宣傳,積極引導。各相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園區應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信息媒介,及時向社會公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信息,同時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廣泛收集預拌混凝土行業違法違規線索;積極宣傳預拌混凝土行業違法違規典型案件,通過以案釋法,以案警示形式加強行業警示教育。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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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門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名單
2.三門縣重點工程項目配套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和管理
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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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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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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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縣稅務局、縣供電公司、浙江三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沿海工業城發展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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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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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縣重點工程項目配套混凝土攪拌站
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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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重點工程項目配套混凝土攪拌站建設和管理,根據《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浙江省商務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迭代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縣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點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配套混凝土攪拌站(以下簡稱“自拌站”)建設和管理。
(二)自拌站建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應當按照“不建少建、合理布局、清潔環保、建拆并行”的要求進行管理,工程結束后自行拆除,并恢復土地原狀。
(三)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業務聯系部門是自拌站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履行轄區范圍內屬地管理職責。
(四)自拌站建設應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自拌站不得對外承包,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是自拌站的責任主體。
二、新建自拌站建設
(一)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應事先向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業務聯系部門(以下簡稱“自拌站主管部門”)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向縣商務局備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新建自拌站:
1.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2.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有效供應的;
3.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
4.建設工程混凝土使用總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自拌站主管部門等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保障自拌站的合理布局,重點工程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和浙江省現行相關標準規定建設和自行拆除自拌站。
(三)自拌站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情況及本實施意見相關要求,把是否需要建設自拌站納入項目初步設計編制環節,并將具體建設要求在初步設計編制中予以明確。臺州市級以上建設項目由臺州市級以上建設單位承建的,自拌站主管部門需在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前與上級部門協調聯系。
(四)縣發展改革局在組織新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時,應征求商務等部門意見。
(五)自拌站主管部門應召集自然資源規劃、商務、環保、公安交警等部門,并組織專家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設置的自拌站數量、位置和車輛運輸線路進行論證。項目中期如中途增加自拌站,自拌站主管部門需報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方可設立。
(六)自拌站建設需到環保、商務部門登記,相關建設標準應符合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聯合下發的《浙江省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迭代升級實施方案》相關要求。
(七)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自拌站應先按照規定進行臨時用地審批后,方可建設。建設完畢后,自拌站主管部門召集發改、商務、生態環境、住建、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自拌站管理
(一)自拌站主管部門要建立自拌站管理制度,報商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備案,并對社會公開自拌站違規舉報電話。自拌站不得對外經營,生產的混凝土不得對外銷售,僅限本工程使用。
(二)自拌站車輛應嚴格按照審批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車輛運行確需臨時改變路線或臨時增加車輛的,由建設單位報自拌站主管部門、商務、公安交警部門后共同確認。
(三)自拌站發生擅自供應本工程項目以外混凝土的,由自拌站主管部門按自拌站內部管理制度先行處理,并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情對建設單位進行信用評價扣分。
(四)各鄉鎮(街道)及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自拌站管理工作;發現違規自拌站私賣混凝土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報送商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助做好現場處置、秩序維護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核查違法行為整改動態。
四、職責分工
(一)縣發展改革局:做好新建項目設計方案相關審查工作。
(二)縣公安局:依法對自拌站專用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安全提醒設備、可視設備安裝、運行等情況的檢查,負責自拌站專用車輛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工作。
(三)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做好自拌站項目臨時用地審批工作。
(四)縣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混凝土質量監管,負責監督管理建筑業企業及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超資質開展預拌混凝土銷售行為。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自拌站車輛道路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聯合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協同處理源頭管理等事宜。
(六)縣商務局:承擔禁止現場攪拌區域內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及自拌站登記備案工作;協助制定自拌站內部管理制度,牽頭做好自拌站違法違規處理工作。
(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自拌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八)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自拌站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九)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自拌站運輸所涉及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市生態環境局三門分局: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監督自拌站環保污染治理配套設施的建設落實及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十一)縣供電局:負責做好自拌站電力保障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