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縣司法局牽頭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主要內容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本次清理對我局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共計2件,全部繼續有效。
四、解讀機關等
解讀機關:三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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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人:金靜靜
聯系方式: 0576-8933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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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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