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公路與道路運輸行業專項規劃編制的行政輔助工作。
(二)按要求提出交通建設有關領域投資計劃建議。
(三)承擔公路項目技術審查、工程交(竣)工驗收及決算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協助公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協助推進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四)承擔全縣普通國省道、縣道公路、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全縣普通國省道、縣道公路生命防護工程。開展公路、道路運輸戰備行政輔助工作。
(五)承擔全縣普通國省道、縣道公路養護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橋梁、隧道等結構物安全運行工作。
(六)承擔公路、道路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服務質量監測、評估的行政輔助工作。按要求承擔道路運輸市場運行監測的行政輔助工作。
(七)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行業轉型升級、城鄉客運一體化、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及巡游出租車與網約車統籌發展的推進工作。
(八)承擔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汽車租賃、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經營許可、備案審核行政輔助工作。
(九)承擔路網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標志標線管理、指路體系建設和路域環境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
(十)承擔公路、道路運輸生態環保、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以及智慧公路建設的行政輔助工生態環保、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以及智慧公路建設的行政輔助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公路與道路運輸行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行業規范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公路與道路運輸管理行業發展研究、引導與規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