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三門縣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背景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我縣需要國有企業組建投資基金去參與產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從而帶動三門縣區域經濟發展并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為規范我縣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業務的管理,引導監管企業優化資源布局和結構,充分發揮基金促進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等功能作用,有效防范基金業務引發的風險,促進國有企業基金業務規范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三門縣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法》
(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四)《中央企業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職責等。
(二)投資基金的設立:規定了國有企業設立投資基金的條件、程序,及要求。
(三)投資基金運作:規范了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出資比例、投資決策等環節。
(四)基金退出:規定了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和方式,以及退出的條件、程序和方式。
(五)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風險防范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投資基金的管理。
(六)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明確管理責任、責任追究及免責機制。
(七)附則: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期。
四、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三門縣縣屬企業自主決策,單獨出資或與其他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采用市場化手段開展股權投資的基金。
五、注意事項
(一)基金設立宗旨:充分發揮產業基金的資本帶動作用,加速三門縣產業發展和招引“大好高”項目落地,推動縣域創新創業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關于投資決策機制:強調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委員會等決策機構,明確決策程序和責任,確保投資決策的公正、透明。單項投資金額為1億元(含)以上的“子基金”和“直接投資”,經投決會決策后報縣政府核準。
(三)關于風險控制措施:從多個方面加強風險控制,包括建立基金管理制度、運營監測機制、風險應對機制、風險報告機制等,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
(四)關于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了國資監管部門、國有企業等各方在投資基金管理中的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本《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規范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解讀機關:三門縣財政局(三門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解讀人:羅祥龍 聯系方式:0576-83376531